English

八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受到严肃处理

1998-05-23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(记者丁坚铭)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今天召开的金融系统“加强金融监管,整顿金融秩序”电视电话会上宣布,对8家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金融机构责任人给予记大过、降职直至撤职处分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会上强调,各金融部门必须努力做好当前金融工作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,以促进金融秩序有明显好转。

据了解,这次受到处分的8家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是:中国投资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、中国银行湖北省武穴支行原行长、湖北宜昌市原猴王城市信用社法定代表人、昆明市城市合作银行教联支行行长、河南省淅川县上集乡信用社副主任、交通银行昆明分行楚雄支行行长、中国工商银行云南楚雄市支行行长、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分行行长。

戴相龙在会上指出,近年来,人民银行在清理和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,但与保证金融安全运行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,突出表现在有些地方帐外经营依然十分严重;高息揽存问题屡禁不止;公款私存问题十分突出;现金管理松弛;银行承兑汇票和远期信用证业务管理薄弱;用银行资金炒买股票仍时有发生;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业务经营中违反外汇管理的现象不断出现。

戴相龙强调,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。他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,力争通过2至3年时间的努力,使金融秩序有明显好转。当前,各金融机构要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行认真自查自纠,做到不护短,不包庇,说真话,讲实情。要严明法纪政纪,对去年11月全国工作会议后仍有令不行,有禁不止,继续顶风违法违规的,发现一起,就要严厉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迁就。

戴相龙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,健全金融机构自律内控机制,对没有制度或制度有严重缺陷,或者虽有制度,但对制度执行不检查,对违规不追究责任的地方,必须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。此外,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,并积极做好金融法制和金融风险知识的学习宣传工作。

戴相龙特别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必须做到廉洁敢管,要认真履行中央银行职责,坚决查处包括人民银行系统内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;要按国务院及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,坚决在人事、财务等方面与过去主办的金融机构彻底脱钩;要在金融监管中保持独立性、公正性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